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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债权催收民事律师调查取证指南(上海、深圳)|企业信用管理

日期:2023-07-24 09:09 人气:

正如医生需要使用一系列医疗器械来诊断和治疗疾病一样商业债权催收民事律师调查取证指南(上海、深圳)|企业信用管理,律师在办案过程中往往需要利用各种调查手段了解案件的相关信息,从而制定并实施最佳的法律解决方案。 隆安邱少明律师团队根据长期的执业经验,总结出本指南,并在羊年即将来临之际,诚心与同行及感兴趣的朋友分享。

1.工商登记信息查询

企业工商登记信息可分为两类,企业基本信息(外部档案)和企业登记档案基本信息以外的其他企业登记档案(内部档案)。

1、外部档案主要包括:企业名称、注册登记号码、住所(注册地)、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经营期限、成立日期、状况、年检、登记机关、股东或投资者等。

企业外部档案查询,基本信息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个人持有效证件(身份证)也可到工商部门查询。

2、内部文件包括:

(一)企业登记材料: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合同、聘书、聘书、房屋租赁协议、验资报告(验资证明)、董事会(股东会、监事会)决议等。

(二)企业变更登记材料:变更登记申请表、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股东会或者董事会的决议或者决定等。

(三)企业注销登记材料:注销登记申请书、法院破产裁定、股东会或者董事会的决议或者决定、清算组织、清算报告等。

(四)企业年检材料:年检报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审计报告等。

(五)监督管理材料:行政处罚决定书、企业限期整改通知书等。

查询企业内部档案,需要委托律师进行查询,律师应当凭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和本人执业证书申请查询。 查询“企业年检材料:年检报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审计报告等”,律师还须持有法院出具的立案证明或调查令。

2.银行账户信息查询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授权,只有公安机关、法院、检察院、税务机关(包括国税、地税)、国家安全机关才有权调查公民的个人储蓄存款和企业存款。

银行账户信息的调查主要依靠法院(诉讼案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关注银行通知被调查情况

实践中,法院工作人员到金融机构查询存款情况时,通常由申请调查当事人的律师陪同。 调查中必须注意的是,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出于单位利益的考虑,经常以登记或领导签字查询存款为借口,争取通知被调查的时间,导致被调查的存款被转移。 针对这种情况,法院工作人员可以明确拒绝,并要求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立即办理查询手续,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妨碍民事诉讼,法院可以罚款或拘留)。

2.注意查询方式

对于执行案件,法院工作人员要求金融机构工作人员查询被执行人存款时,应当要求其根据被执行人姓名查询存款账户。 只有当系统无法按姓名查询时深圳重婚取证,才可以按被执行人的身份证号码进行查询。 并须查询被执行人的15位或18位身份证号码。 在执行实践中,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往往不会为了单位的利益而根据被执行人的姓名查询银行存款账户。 实践中,由于金融机构办理存款手续不规范,部分存款账户无身份证登记或登记15位身份证号码。 只有根据被执行人姓名后的身份证号码进行核对确认,才能避免被执行人有存款但未登记身份证号码或登记了十五位身份证号码却找不到存款的情况。

在财产保全中,当事人只能提供银行账户线索。 只有掌握了银行账户线索,法院才能调查被调查人的银行账户信息。

3.留意各种银行账户

查询存款账户时,应当要求金融机构工作人员查询被调查人开立的活期存款账户、定期存款账户、定期存款账户、一本通账户; 对于法人当事人,应查询其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 从为客户保密的角度,或者为了讨好大客户,金融机构普遍不愿意向法院提供查询信息。 实践中,一些金融机构往往只向法院工作人员提供被调查人活期或定期存款账户,以逃避存款查询和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