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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轨取证公司 深圳二手车10D拍卖前大亨钟水雄棕榈泉别墅,封存10年的刑事案件浮出水面

日期:2024-03-15 09:30 人气:

近日,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23)粤0304智汇998号于2023年7月6日在网上阿里拍卖平台拍卖,王芳名下罗湖区棕榈泉别墅二期D栋10号, 深圳。 房产证上写明面积为292.49平方米,拍卖价格为20943070.94元。

我们来看看别墅拍卖资产的拍卖文件和信息:

我们来看看拍卖别墅的图片;

我们通过福田区人民法院梳理了(2012)深府法民三初字561号判决书和执行案(2023)粤0304智会998号文件的历史脉络,看看是否有什么线索可循。 :

通过本系列案例的脉络,我们来回顾一下2017年(2017)粤0304智会164号文件的详细内容。(2017)粤0304智会164-2号文件

执行申请人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地址为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1093号中信城市广场一楼及五至七楼。 组织机构代码为19220726-7。 负责人为该行行长陈旭英。

被执行人钟某某,男,汉族,1968年10月10日出生,身份证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 被执行人王某,女,汉族,1980年7月13日出生,住所福田区。 (因重复户籍,王某的另一身份证号码××,出生日期为1972年6月3日已被注销)。

申请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与被执行人钟某某、王某某之间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由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12)深府法民三案审理。初字第561号判决已发生。 效力。 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强制被执行人支付9,402,678.31元及利息等。法院于2017年3月27日依法立案执行。

执行过程中,本院通过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深圳法院鹰眼查控系统等方式进行查询。 经查明,本案抵押财产为被执行人王某名下位于深圳市罗湖区××路的棕榈××别墅。 ××房产(房产证编号20××37)由本院续签,期限为2018年2月7日至2021年2月6日,拟处置并评估。 2018年7月30日,深圳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局回复本院称,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钟某某、王某某,涉嫌集资一案——提出欺诈案件。 建议犯罪嫌疑人钟某某赶到。 该案将在刑事处罚后依法处理,暂时不能处置该财产。 还查明,被执行人王**拥有深圳市福田区云南村明金广场1栋10-25N一处房产(房产证编号30××23),位于深圳市福田区滨河路与华强南路交叉口 该房产位于御景华城花园5号楼8E(房产证编号30××36)。 被执行人钟某某拥有深圳市××村高层公寓××房产(房产证编号30××62)。 均被深圳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局扣押,本院没等扣押; 被执行人钟水雄持有深圳市欧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50.000000%股权,深圳市欧亚汽车发展有限公司60.000000%股权,本院为等待被冻结。 被执行人王某持有深圳市嘉尔华进出口有限公司30.000000%股权,并持有深圳市易车有道汽车贸​​易有限公司100.000000%股权,本院予以冻结依法有效期至2021年8月15日。上述股权暂时不能处置; 被执行人名下有一辆车牌号为粤B×××××的神龙/富康汽车,因该车辆已移出,不能采取强制措施。 此外,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以用于执行的财产。 本院已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签发限制消费令,并决定对被执行人予以拘留。 但本院尚未查明其下落,暂时无法实施拘留措施。 本院已将上述核实情况书面告知申请人,但申请人未在法院指定的期限内向本院提交其他执行线索。

本院认为,本案被执行人目前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且申请执行人在规定期限内无法提供新的线索,故执行程序无法继续进行,可以终止。 满足继续执行的条件后重新启动。 本执行程序终止期间,申请执行人有权继续要求被执行人清偿债务,被执行人有义务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义务以便执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判决如下: